第一条 为了探索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的新机制、新规律及新模式,逐步规范具有中国特色的以高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实现高层次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联合成立了东北五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体(以下简称“东北五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体”)。
第二条 东北五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体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及国防科工委人教司、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共同指导下,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一个民间组织。
第三条 宗旨: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中国高等教育法,以国家对毕业生就业政策、方针、法规为依据,发扬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综合协作组各校优势,为国家高层次人才资源的宏观调控提供新的辅助手段;在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架设一座畅通的桥梁,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东北五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体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及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校际协作,促进校企合作,努力建立东北地区毕业生就业大市场。
第五条 东北五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体将以“不断开拓就业市场,促进就业信息共享,加强校际交流与协作,探索就业工作新规律,提高服务工作水平”为工作指导方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