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作为东北五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协作体”,加强就业探索和研究,规范就业市场和行为,促进高校间协作和交流,推动校企合作和沟通,为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择才营造规范有序的氛围,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十一条 东北五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体每年将组织时间连贯、地点相对固定的五校联动的毕业生联合供需洽谈会,不定期地开展以行业、专业为区分的各类毕业生供需招聘活动。
第十二条 东北五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体将建立“东北五校就业协作网”,实现会员高校的毕业生需求信息共享,加强就业无形市场的建设。
第十三条 东北五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体将主动承接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地方就业主管部门的就业课题研究任务,加强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理论研究,探索建立适应形势发展的毕业生就业机制和体制,为国家制订就业政策提供咨询作用。
第十四条 东北五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体将立足东北,面向全国,积极与各地方政府合作,建立若干个毕业生社会实践与科技创业基地,有计划、有规模地组织毕业生到基地开展挂职锻炼与就业实习,为学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开拓渠道,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优先提供人才支持。 |